一名22岁的文凭学生在塞申斯法院被控两项乱伦罪,当时他的妹妹还差4个月就要13岁生日。
被告在被指控犯罪时只有19岁,在法官达廷·苏里塔·布丁向他宣读指控后,他表示不认罪。
据称,他于2021年1月和3月在附近Sikamat的家中犯下了这些罪行。
副检察官Jiwan Kaur Malkith Singh要求法院不允许保释,因为被告和受害者住在同一所房子里。
她说,目前女孩正在福利院照顾。她还要求第二次提及日期,因为控方尚未得到受害者的医疗报告。
被告的律师Haresh Mahadevan告诉法庭,被告最近在柔佛州的一所机构获得了机械工程文凭,并将在同一州的一家公司开始实习。
“被告已经向我们保证他不会联系受害者。
他说:“他的姐夫还承诺,无论被告何时回到塞伦班,他都会和他住在一起。”
哈雷什的助手是拉姆扎尼·伊德里斯。
法官苏利塔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并告诉被告不要联系受害者。
她还命令被告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苏里塔随后将下一次听证会定在3月18日。
被告是根据《刑法典》第376B(1)条和《儿童性犯罪法》第16(1)条被指控的。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定罪后可判处10至30年监禁和鞭刑,而根据《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法》,定罪后可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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