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疫情期间农产品购销的印花税要参照当地税务局的地方性减免政策。
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3%。(2)、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9%。
3、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4、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操作:确认减免金额:首先,要明确减免的增值税金额。这通常来自于税务部门的通知或者依据相关政策自行计算得出。记录减免: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需要将减免的增值税金额进行记录。这通常涉及到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相应的调整。
2、根据规定,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时,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需对减免的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当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月末将“免税销售收入乘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 上述分录中,第一笔分录表明企业收取了客户款项,并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但未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根据四技减免税政策,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
4、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在会计分录中记录减免的增值税金额。这一步可以通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来完成。随后,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表示这部分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这样操作不仅符合会计准则,也确保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